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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首批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民发〔2012〕170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民函〔2013〕87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支持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贯彻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按照民政部首批“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任务,我省将从省内高校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选派3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省内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2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派和培养条件与方式
(一)选派条件与方式
选派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在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我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服务。
选派人员为受援地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应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鼓励选派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留在受援地区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申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培养条件与方式
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有志于在“三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为“三区”培养贫困人口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社区服务、扶贫开发、社会救助服务等领域急需紧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民政部将依托部培训中心、部省共建院校、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对各地选派的参培人员进行集中培养。
三、财政支持
选派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对“三区”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除赣州市外,我省其他受援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赣州市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受援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四、组织实施
(一)报送名单。各设区市民政局在4月4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提出的条件要求,确定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并填写《需要培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任务分配表》。
(二)签订协议。4月底前,省民政厅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5月15日前召开培训动员会议,将选定人员派驻到受援助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为1年。
(三)评估考核。省民政厅将定期跟踪掌握“三区”计划实施情况,各设区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服务开展情况。年度援助工作结束时,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派出单位、受援地区和单位以及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角度,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并将年度总结和考核评估报告报送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民政部统一组织。民政部将于5月份发布“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次计划,明确每个班次培训主题、时间和地点。省民政厅将根据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受援地区需要培训的社会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是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开局之年,是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奠定基础的第一年,任务完成效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步“三区”计划的实施。各设区市民政局一定要站在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三区”计划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三区”计划各项任务。
(二)搞好保障。派出单位要确保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被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不变。要切实做好派出单位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为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安排工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保证被选派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人员的选派与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管。各设区市民政局要督促受援单位加强对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并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员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给予政策保障。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要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底前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执行落实“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加强总结交流。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中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联系。
江西省民政厅
2013年3月26日